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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 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中除包括董事、总 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