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授信额度项下单笔借款 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借款期满之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白沙湾包装")及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科 技")拟继续向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以下简称 "农商行独山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公司拟以自有资产继续为全资子公司 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1、公司拟继续为白沙湾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