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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2105 号 致: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市 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晟楠科技")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