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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康农种业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3]字[0801]第[0603]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 《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必要补充。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之外,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论仍适 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交所管理办法》及《编报规 则第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