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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东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补充确认 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和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经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21 号)。经北交所北证函〔2023〕122 号 文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