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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 第八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 |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 | 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可以采用累积 | 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可以采用累积 | | 投票制。 | 投票制。 |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一) | | 的股份比例30%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二)单一股东及 | | 监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 |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 以上的公司选举两名及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