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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傅胜、郑峰、方小桃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 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36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