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强化人才发展战略,确保公司能够快速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副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数。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