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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HDPIHDPI(SH:600027)2024-06-17 10:48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经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的关系,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公司若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 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 基础上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董事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董事会对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事前及事后审核的 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