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同)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