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按揭、融资租赁业务是工程机械行业普遍采用的销售模式,公司 开展按揭与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促进 公司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