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SANYSANY(SH:600031)2024-04-28 07:4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 以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标准以及程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规范并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已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