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 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 1 -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以邮件、邮寄、电话等 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