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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71 号 关于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楚天高速,A 股证券代码:600035; 宋晓峰,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罗 琳,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高速 或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首次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 Pre-IPO 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楚天高速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投资)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 5000 万元作为出资与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 司(曾用名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天睿)共同 投资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海天 泽),持有睿海天泽 25%的财产份额。 对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宋晓峰、 罗琳予以监管警示。 另经查明,楚天投资参与投资时,与天风天睿签订了《合伙企 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