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公 开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生效)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选 任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 会秘书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 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 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立由董 事会秘书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