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事宜予以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涉及公司董事赵志鹏、朱年红,上述董事对本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所了解 的事实范围内,现就本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