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四川路桥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公 司内部控制能力,促进公司合规运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风控与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