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四川路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版)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 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会议并 签发会议文件。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 产生。 1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离任董事同时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