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四川路桥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版)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试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主持会议并签发会 议文件等。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1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离任董事同时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