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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版)
SRBCSRBC(SH:600039)2024-01-17 09:51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会议并签发会 议文件。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