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 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管理能 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 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十条 董事会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以 书面、邮件、电话或其他便捷高效的方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