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 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