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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国际:开创国际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097KCGJ(600097)2024-04-18 09:2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在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 (一)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监事会提议时。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