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3年9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 3.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0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9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