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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ZJDRZJDR(SH:600113)2023-11-17 10:5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 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 1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