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东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目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年度 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福鼎宏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参股子公司经 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目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本次财务资 助将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 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已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 2023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