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所需的信息收集和 文件起草等工作,以及筹备委员会会议;工作小组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提名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