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工作条例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