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之核查报告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7 号"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以下简 称"《核查函》"),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浙江东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核查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 核查报告。 核查报告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之 核查报告 编号:TCLG2024H0564 号 第一部分 引言 除 另 有 说 明 外 , 本 所 " TCYJS2023H0563 号 " 《 法 律 意 见 书 》、 "TCYJS2023H0964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TCYJS2023H1116 号"《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TCYJS2023H1315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TCYJS2024H0402 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及"TCLG2023H0787 号" 《律师工作报告》中所述的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