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七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 秘书空缺期间或不能履行职责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