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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ZJDRZJDR(SH:600113)2024-07-02 11:08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七月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 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