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 20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西 宁特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2023 年 11月 6日,经西宁特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 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西宁中院依法裁定批准《西宁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西 宁特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 称"《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由西宁特钢 在管理人监督下负责执行。 2023年12月15日,西宁特钢向管理人提交了《西宁特殊 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公司已 经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根据《企业破 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将执行监督工作相关情况 向贵院报告如下: 一、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及 重整计划的规定,西宁特钢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管理人负责 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与重整计划执 行期限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