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 工作,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报送。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备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证券合规部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分,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