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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金健米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凌志雄、胡君、周志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第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第 3.5.4 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 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 响。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胡君先生、周志方先生的任 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 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关联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之 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 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