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履行其职责,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网信息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6年。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和董事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