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及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