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 1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