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涉 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专门 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实施细则等由董事会研究制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董事会设置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为 和决策程序,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