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 算范围的情况。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 方式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湖北省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66%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 易方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