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 --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相 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7、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 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一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对价的方式向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