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经理人员 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成员、经理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提出 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 当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