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长春一东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规范董事会决策机制,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 准和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应当给予配合。高管在本规则中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