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华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 自己的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 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公司监事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过证券事务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 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 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