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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并且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