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 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 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 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并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