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等的核查,我们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2、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关于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