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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