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中闽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就 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就相 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客观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时应 当聘请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财务顾问等; 第一条 为规范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 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