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中闽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 负责。董事会遵照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 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 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3 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