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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NSWRCNSWRC(SH:600165)2023-11-28 10:41

当事人: 虞建明,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2 号)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72 号 关于对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取保候审。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 审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结束。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依 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但公司未及时披 露上述事项,迟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才对外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未及时将被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2.1.7 条、第 4.5.3 条、第 7.7. ...